中共棗莊學院委員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

作者: 時間:2019-06-12 點擊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省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落實學校黨委主體責任,推動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山東省高等學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黨委堅持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深化改革總體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将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壓緊壓實,切實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以抓黨風促政風改作風轉行風。

第三條學校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強化責任擔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主體責任主要内容

第四條學校黨委主體責任

(一)組織領導責任

1、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學校事業發展總體布局,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與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進一步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構建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單位分工負責、師生支持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構建學校反腐倡廉建設大格局。

2、學校黨委定期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每年召開1-2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分析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并與中層單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标責任書》,推動工作落實。

3、學校黨委每學期至少聽取1次學校紀檢監察工作彙報,研究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了解掌握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重要問題。

(二)教育管理責任

1、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師廉潔從教、學生廉潔從學,增強拒腐防變意識,保持警鐘常鳴。

2、落實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廉政學習制度,豐富和充實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内容,及時傳達學習中央、省委和上級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新部署,努力掌握做好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動權。

3、加強全校黨員、幹部重點是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利用黨課、幹部培訓、德廉知識測試、廉政談話、廉政承諾和編發廉政學習材料等方式,強化廉政宣傳教育,切實築牢黨員、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4、加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宣傳力度,加強校園廉政文化建設,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努力營造濃厚的校園廉政文化氛圍。

(三)選人用人責任

1、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正确用人導向,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制度,強化學校黨委、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别的責任,強化廉政審查把關,選任德才兼備的幹部。

2、嚴格執行《關于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全程記實制度、倒查機制,落實“一報告兩評議”。

3、堅持選拔任用幹部聽取紀委意見制度,了解有關幹部的廉潔自律情況。

(四)源頭治理責任

1.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校、院(部)兩級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民主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集體研究決定,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2.加強黨務政務公開,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進一步抓好《中共棗莊學院委員會黨務公開實施細則(試行)》和《中共棗莊學院委員會關于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确保權力在陽光下進行。

3.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适應校院兩級改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完善議事規則、強化防控措施,加強對各個環節特别是重點部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努力形成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長效機制。

(五)正風肅紀責任

1.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嚴格按照黨内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嚴格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黨内組織生活制度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引導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一步強化組織紀律觀念,進一步加強财經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2.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持之以恒糾正“四風”,确保作風建設取得實效。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着力解決公務用車、公款出國出境、辦公用房、職務消費、兼職等問題,堅決查處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等行為;嚴肅查處慵懶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努力實現作風建設常态化、長效化。

3.加強對财務管理、科研經費、基建工程、物資采購、資産管理、後勤管理、招生考試、學術誠信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管。

4.完善信訪機制,認真處理師生員工的來信來訪。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準确掌握師生員工的意見,着力解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師生員工的正當利益。

(六)支持保障責任

1.加強對學校紀委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工作彙報,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支持學校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支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履職,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懲違紀違法行為,有效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3.重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加大教育、培養和使用力度,落實紀檢監察幹部有關政策待遇,為其履職盡責提供保障。

第五條學校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一)黨委主要負責人責任

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是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組織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督促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學習貫徹中央、省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會議精神和文件,監督校院(部)兩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落實黨内監督各項制度情況等,督促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積極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二)領導班子成員責任

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分管範圍内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督促分管範圍内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發現廉潔自律方面存在問題時應及時提醒并糾正。

第六條學校職能部門和院(部)領導班子及成員責任

學校職能部門和院(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承擔分管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學校黨委要求,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黨政聯席會議(部門會議)制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并嚴格執行;要加強教育引導,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廉政法規,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和黨紀國法防線;要加強風險防控,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堅決防止出現違紀違法行為;要加強作風建設,規範使用“三公”經費,重點解決“四風”問題,強化師德師風和教風學風建設;要支持本部門、本單位紀檢委員依規依紀履行職責;每年要向學校黨委和紀委報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

第三章落實主體責任保障機制

第七條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機制。堅持和完善學校黨委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制度,領導班子集中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班子成員報告個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接受民主評議。

職能部門和院(部)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述職述廉要書面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标責任書》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接受幹部師生民主評議。

第八條談話約談機制。堅持每年組織對中層幹部進行廉政談話,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師生來信來訪反映強烈、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突出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及時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第九條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職能部門和院(部)領導班子及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建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機制,明确檢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年度考核、獎勵懲處和幹部選撥任用的重要依據,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票否決”制。

第十條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堅決執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依紀依規進行問責。

第四章附責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共棗莊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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